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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造价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5-16 点击数:1315

建建发【2012】24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发改委、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满足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和服务的需要,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投资保障机制的意见》(中办[2011]4号)(以下简称《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造价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11]143号)的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造价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工作制度,要按照中办《意见》的要求,做好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造价信息数据的收集、测算和发布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政法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情况,积极主动与司法建设部门联系,组织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做好本地区市级和县级已经完成竣工结算的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造价信息数据的收集、测算、发布工作。

  三、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按照《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数据标准》的统一格式内容,每年2月20日前将测算的数据以文本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汇总各市的测算数据,并按规定将数据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四、各市在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造价信息测算、发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联系电话:0571-88822279。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0一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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